2010年5月31日,歐盟在其*公報上發布了對REACH法規的修訂法規(EU)No 453/2010。修訂的內容主要是關于安全數據表的符合性要求,及生效時間。
為此,記者咨詢了PONY譜尼測試廣州實驗室相關領域的專家。據介紹:
(1)
自2010年12月1日起,附件I替代原來REACH法規附件II;
(2)
自2015年6月1日起,本法規的附件II替代原REACH法規的附件II;
(3)
截止2010年12月1日,提供混合物及符合符合新分類、標簽和包裝法規(CLP法規)條款61(2)的物質的供應商,需要提供符合本法規附件I的安全數據表;
(4)
截止2015年6月1日,提供符合CLP法規條款61(2)條款的混合物的供應商,需要提供符合本法規附件II的安全數據表,此外,還需提供CLP法規的分類。
PONY譜尼測試相關領域專家提醒廣大企業,為符合REACH法規條款31(9),在2010年12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未按照CLP法規進行再包裝和標簽的物質,安全數據表需要在2012年12月1日符合本法規附件I;在2015年6月1日投放市場的未按照CLP法規進行再包裝和標簽的混合物,安全數據表需要在2017年6月1日符合本法規附件II;而提供給下游用戶再使用的混合物需要在2012年11月30日前提供符合本法規附件I的安全數據表。相關企業應積極與有關專業的檢測機構合作,以確保出口順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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